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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记者从洛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,洛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、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及部分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。
洛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由180元调整为220元,其中个人筹资标准不变,财政补助由原来的60元提高为100元。
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,一级医院(社区卫生服务机构)的起付标准由原200元调整为100元。
提高基本医疗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。
扩大城镇居民医保覆盖范围,凡驻洛阳市省(部)属、市属各类职业高中、中专、中小学校和技校、民办学校学生中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纳入覆盖范围。
(责任编辑:龙彩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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