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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得起病,看病少花冤枉钱,是每个市民的心愿。昨日,记者从有关部门获得一个利好的消息:广西卫生厅、财政厅下发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(修订)》(下称《补偿方案》)规定,今年起,一年内住院补偿基金封顶线从原来的4500元提高到1万元,住院补偿比例调高5个百分点。门诊治疗、用药的费用也首次纳入补偿范围。参合农民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医药、民族医药诊疗费补偿比例在其他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10%。
筹资标准:
2009年达到100元/人年
根据国家提高筹资标准的意见和近年自治区经济情况,自治区提高筹资标准将分两年进行。从今年起,将新农合参合农民筹资标准从2007年的50元/人年提高到2008年的80元/人年;2009年,新农合农民筹资标准将达到国家标准100元/人年。
同时,规定统筹基金历年结余达到25%以后,就不能再继续增加结余,当年的统筹基金可全部用于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补偿。新增的资金要100%用于参合农民的住院和门诊补偿,按住院基金80%、门诊基金20%的比例进行分配。
补偿待遇:
住院补偿最高提至1万元
对于筹集到的新农合基金,卫生部门将分为住院补偿基金、门诊补偿基金和风险补偿基金三部分。住院补偿基金占总基金的70%,主要用于解决农民因经济困难不敢看病或看不起病;门诊补偿基金占总基金的20%,主要解决参合农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的问题;风险基金是为防止新农合基金出现透支而设立的,占总基金的10%。
财政补助增加了对新农合资金的投入,参合农民获得的补偿待遇也相应提高。今年,农民在乡、县、县以上医疗机构住院,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5%、45%和35%。明年,住院报销比例将继续提高,分别为80%、50%和40%。此外,如果参合农民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、民族医药来诊疗疾病,报销比例还将提高10%。
从今年开始,一年内住院补偿基金封顶线从原来的4500元提高到1万元。重大疾病花费超过1万元的,由县级新农合讨论补助比例。
补偿范围:
门诊治疗用药纳入补偿
光有住院补偿还不够,门诊的慢性病补偿也让参合农民尝到甜头。今年起,门诊治疗、用药的费用首次纳入补偿范围。《补偿标准》规定慢性病补偿的病种有肺结核、高血压、冠心病、风湿性心脏病、慢性心力衰竭、甲状腺机能亢进、糖尿病、风湿性关节炎、类风湿性关节炎、系统红斑狼疮、慢性肾炎、肝硬化。补偿标准:慢性病门诊治疗每人每年最高补偿600元。
而按照原来的补偿方案,参合农民的门诊费用从家庭账户资金中扣除,用完为止,不再进行补偿。但从今年起,一年内门诊治疗、用药费用累计超过3000元的,可以纳入住院补偿范围给予补偿。
另外,参合农民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医药、民族医药诊疗费补偿比例在其他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10%。
(责任编辑:龙彩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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