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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规定危重孕产妇转诊 必须由医务人员护送 订阅社区杂志
(时间:2008-4-22 18:06:31)
危重孕产妇如果从一家医院转诊到另外一家医院,必须由医务人员全程护送,对可能在转诊途中死亡的病人,不能转诊,应组织紧急会诊,就地予以抢救。上海市卫生局昨天发布的《上海市危重孕产妇会诊、转诊工作原则与处置流程》,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。

  据市卫生局介绍,为了进一步做好危重孕产妇会诊、转诊、抢救工作,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已建立起首诊负责制,发生高危孕妇和危重孕产妇时,不能出现让孕产妇自行转诊的现象。

  市卫生局还规定,转诊时原则上应由已配备救护车的医疗机构承担,未配备救护车或有特殊情况需转送危重孕产妇的医疗机构,应该向“120”预约救护车协助转运。预约工作也由医疗机构负责,不能要求病人或家属自行联系。救护车在转送危重孕产妇病人途中,均应该由经治医疗机构的经治医务人员护送。

(责任编辑:龙彩霞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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