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昨天记者从上海市民政局了解到,从今年1月1日起,本市适当调整救助病种范围,城乡低保家庭中患病住院以及门诊大病治疗的人员,可依据其住院自负医疗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,给予医疗救助。
有关通知明确将调整提高医疗救助标准。凡符合申请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,其个人在本市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实际自负的医疗费用支出,统一按以下标准实施救助:凡全年实际自负医疗费3万元以下(含3万元)部分,救助比例统一调整为50%;凡全年实际自负医疗费3万元以上部分,救助比例统一调整为60%;全年累计医疗救助总额提高为5万元。
同时,今年将扩大医疗救助对象范围。本市农村低收入家庭(指家庭人均收入一般在农村低保标准150%以下)中患尿毒症透析、精神病、恶性肿瘤等大病重病的人员,在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和其他补贴以及各种互助帮困措施后,个人负担医疗费仍有困难,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,可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。
(责任编辑:郎成林)
|